《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2年9月1日施行;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应积极响应。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一:办理一孩生育手续(女方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左右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到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领取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表,由男女双方档案或户口所在计生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由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通知单。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需到计生部门咨询)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工作人员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三:计划生育服务 1:免费提供新婚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健康检查,辅助检查)。 2:免费产前筛查。 3:免费产前诊断。 4:为待孕妇女免费提供叶酸(防止出生缺陷)。 5:免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药品及工具。 6: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B超三查服务(三查:查病、查环、查孕)。四:计划生育办公室 望江医院三楼(望江校区);85400381;彭老师,康老师 华西保健医院一楼(华西校区);85502958;庄老师 四川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