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和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实验技术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限制 1、各学院和各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正式在编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室管理的人员均可申报;2、凡以前申请立项批准的项目,逾期至今未完成验收的人员,不能申报;3、凡离退休不足一年时间或一年内有出国任务的人员不能申报(以申报时间为准);二、申报要求1、此次实验技术立项采用分类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千元之内;新实验项目研发、精品实验项目实行限项和限额(5项,2万元左右)并公开答辩;2、项目研发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结题; 3、申报立项的项目需要本单位落实自筹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立项金额的20%;三、申报内容1、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自制设备研制、实验装置改进(40项);2、新实验项目开发、精品实验项目(5项);3、实验室管理(5项);四、申报程序1、《申报表》填写一式两份,申报表格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实验技术立项”一栏下载;2、所在学院或单位审议推荐并写出推荐意见,填写学院项目汇总表排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审核;4、网上公布批准立项结果。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项目请务必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电子版本)报送实验室科(行政楼208B),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5405143 85403109 85408508 电子邮箱:tang_jie@scu.edu.cn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09年1月6日